近来,珠海航展疑现“背包特务男”,翻进围栏用专业3D扫描仪扫描军事设备,已被带走查询。
现场观众拍照画面显现,此人手持一个类似于扫码机、手持X光机相同的仪器,身上背着的黑色背包里还竖着一根天线,对着展出的武器细心地扫描。终究,被带走查询。
关于特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则,“承受特务安排及其代理人的使命,损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条清晰的“承受特务安排及其代理人的使命”,行为人片面上有必要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对方是特务安排或许特务安排代理人,仍承受其指令、差遣、指派、托付、赞助为特务安排服务,进行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意图和动机,不影响构成特务罪。其“使命内容”,不限于搜集、供给国家秘密、情报,也包含为特务安排及其代理人介绍、报备、策反有关人员,以及承受特务安排及其代理人指令,施行浸透、推翻、破坏活动或许作为内应力气长时间埋伏等。
境外特务情报机关经过策反、差遣特务人员,以盗取、收购国家秘密和情报等方法,对我国施行浸透、推翻、破坏活动。相关行为人一旦承受特务安排及其代理人的使命,即对我国家安全和利益形成要挟和损害。
因而,特务罪归于行为犯,即只需行为人明知特务安排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布景,仍承受其安置的或许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使命,不管是不是承受对方财、物,是否已形成实际损害结果,均不影响特务罪的确定。